公 告
主旨:本校並行學系師資生第二學年第二學期缺額第二次遞補。
★申請門檻: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5分(含)以上或班級排名前50%,且操行成績85分以上之並行學系非師資生。
★申請時程:於每學年第二學期公告申請,檢附相關表件連同申請表,送交師就處召開審查會議,經核定後公告。
★遞補113學年度並行學系師資生缺額,限113學年度入學之並行學系非師資生報名。
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師資培育生甄選及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辦法(經教育部111年12月08日臺教師(二)字第110112757號函同意備查) 。
一、第六條:
申請手續辦妥後,尚未甄選、核定公告前得請求撤銷申請,惟撤銷後不得復提申請;經甄選通過核定公告為師資生者,於第二學年開學前因故核准轉系、休、退學或經其家長同意申請放棄資格時,即喪失師資生資格,並得由該系於第二學年開學前一週內自公告之該系備取生中簽核依序遞補。
第二學年第二學期若師資生名額仍有缺額時得由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以下簡稱師就處)統籌辦理遞補,其申請條件及審查標準如下:
(一)入學後參加全國或國際各類學術才藝技能競賽獲獎者:原則以個人比賽前六名或團體比賽前三名列入考量,並依名次或得獎次數擇優錄取。(依序遞補)
(二)有特殊貢獻或傑出表現者:個案由審查委員審查通過或投票同意。
申請門檻: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5分(含)以上或班級排名前50%,且操行成績85分以上之並行學系非師資生。
申請時程:於每學年第二學期公告申請,檢附相關表件連同申請表,送交師就處召開審查會議,經核定後公告。
二、第七條:師資生遇申請人數或遞補不足額時,所餘缺額得於同一學年度其他相同類科之並行學系間流用,其名額之分配,得另行召開師資生名額審查委員會議(以下簡稱審查會)審議。審查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及師就處處長組成,校長為召集人,審查會之組織及任務等,另訂要點規範之。各類科師資生名額不得相互流用。
三、辦法:
(一)公告及報名期間:115/3/23-3/27 (下午5:00止)
(二)審查會審查:115/4月底前
(三)公告榜單:115/4月底前
(四)報名繳交文件(以下兩項均要完成)
1. 紙本文件繳交
甲、 報名表(如附件): 內容請以電腦打字,務必清楚正確,列印紙本並簽名
乙、 成績單正本(於成績單上劃記螢光筆,標明前一學期平均或班級排名及操行成績85分以上,以利審查/若成績上無法證明名
次,請向學校申請排名證明)
丙、 佐證獎狀及資料影本:每頁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簽名(凡報名,務必檢附佐證證明,不可缺漏)
丁、繳交至和平校區行政大樓七樓師就處課程組
2. 電子檔案繳交
甲、 報名表:報名表內容請以電腦打字,務必清楚正確,繳交word檔案(檔名:學系-學號-姓名-報名表)
乙、 成績單及佐證資料掃描檔案:請壓縮為一個檔案(檔名:學系-學號-姓名-佐證資料)
丙、 Email信件主旨:您的姓名-遞補(例如:王大明-遞補)
丁、 請寄電子檔案至s1@mail.nknu.edu.tw
*若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師就處課程組 07-7172930 分機1811或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