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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配合雙語教育政策內涵及其執行方式,雙語教學係於教學過程中以英語文工具,教授學科知識及強化結合生活議題課程,教學過程中以部份或全部使用英語。目標以生活、情境之教學為目標,培育具備英語融入學科教學專業及應用能力之師資。

 

壹、依據:

一、教育部「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暨「次專長課程修習原則注意事項」。

二、本校110年9月6日110學年度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英檢門檻實施方式討論會議紀錄。

 

貳、本校中等學校各領域專長之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架構表:

一、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

二、數學領域數學專長

三、自然科學領域物理專長

四、自然科學領域化學專長

五、自然科學領域生物專長

六、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

七、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八、藝術領域音樂專長

 

參、申請方式:

依教育部次專長課程修習原則規定,修習次專長課程前,應向學校申請修讀並依學校修課規範條件修讀課程,有意願修習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之師資生,須繳交申請表並檢附英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影本。

一、修習資格及修畢條件:

身分別

修讀資格

修畢條件

(一)本校「具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資格」之在校師資生

1.主專長符合本校培育雙語之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各領域專長。

2.具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R)B1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聽、讀二項皆須達B1級以上,其中一項未通過者不予申請

 

1.修畢本校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課程架構表科目及學分。

2. 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R)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聽、說、讀及寫四項皆須達B2級以上,其中一項未通過者不予申請

(二)本校「具中等學校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之在校學生

(三)本校「具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師證」之在校學生

 

二、修習資格(英檢門檻)審核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

(一)學系師培生:請將申請表及英檢文件送至所屬學系辦理。

(二)教育學程生:請將申請表及英檢文件送至師就處課程組辦理。

(三)本校已具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之碩博士在校生:請將申請表及英檢文件送至師就處課程組辦理。

 

三、申請時間:於本校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前向學校提出修讀申請。(加退選時間以本校教務處公告為準)

 

四、各類英語能力檢定考試對照表:請點選參照(註:非公告對照表內之考試,不予採認)

 

五、重要說明:

(一)申請雙語修讀資格以本校已規劃雙語培育之中等學校師資類科領域專長為限。

(二)雙語修讀資格審核申請表僅係審核英檢能力是否已達修習門檻,雙語課程仍須自行於網路系統選課(未具網路選師培課身分者請至課程組辦理人工加選);務必依照各領域專長雙語次專長課程架構表選課及修課,並留意擋修限制,未符合檔修規定之科目將不予採認為雙語學分

(三)申請雙語教學次專長學分證明書前,須完成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通過之英語能力或應取得符合相當於CEFR 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聽、說、讀及寫四項皆須達B2級以上,其中一項未通過者不予申請

(四)符合修習資格後所修習之雙語課程始得認定為雙語學分(符合抵免原則之科目不在此限);未申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得選修雙語課程,惟所修習之雙語課程僅得採認為一般中文同名稱之教育專業(專門)課程,日後不得申請教師證加註雙語次專長;雙語課程欲採認為中文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仍須符合中文教育專業課程之擋修規定,未符合規定者,該學分不予採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