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配合雙語教育政策內涵及其執行方式,雙語教學係於教學過程中以英語文工具,教授學科知識及強化結合生活議題課程,教學過程中以部份或全部使用英語。目標以生活、情境之教學為目標,培育具備英語融入學科教學專業及應用能力之師資。
二、依教育部109年7月1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77856B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制定本校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
三、依本校110 年9 月6 日110 學年度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英檢門檻實施方式討論會議紀錄。
貳、修習本校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說明影片:請點選觀看(註:修習門檻已降為B1級英語檢定能力)
參、本校中等學校各領域專長之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架構表:
一、中等學校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註記英語及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架構表
二、中等學校數學領域數學專長-註記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課程架構表
三、中等學校自然科學領域物理專長-註記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課程架構表
四、中等學校自然科學領域化學專長-註記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課程架構表
五、中等學校自然科學領域生物專長-註記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課程架構表
六、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註記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課程架構表
七、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註記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課程架構表
八、中等學校藝術領域音樂專長-註記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課程架構表
肆、申請方式:
一、修習資格及取得修畢證明條件:
身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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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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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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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具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資格」之在校師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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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專長符合本校培育雙語之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各領域專長。
2. 具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R)B1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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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畢本校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課程架構表科目及學分。
2. 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通過之英語能力或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R)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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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校「具中等學校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之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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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校「具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師證」之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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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表:修習資格(英檢門檻)審核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
(一) 學系師培生:請將申請表及英檢文件送至所屬學系辦理。
(二) 教育學程生、本校已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之碩博士在校生、本校已具教師證之碩博士在校生:請將申請表及英檢文件送至師就處課程組辦理。
三、申請時間:本校每學期選課加退選結束前向學校提出修讀申請。
四、各類英語能力檢定考試對照表:請點選參照(註:非公告對照表內之考試,不予採認)
五、說明:
(一) 雙語教學次專長加註以本校所規劃雙語培育之中等學校師資類科領域專長教師證為限。
(二) 修讀資格審核申請表係審核師資生英檢能力是否已達修習門檻,雙語課程仍請自行於網路系統選課。
(三) 請依照各領域專長雙語次專長課程架構表選課,並留意擋修限制,未符合之科目不予採認學分。
(四) 申請教師證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前,須完成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通過之英語能力或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 CEFR)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五) 符合修習門檻後所修習之雙語課程始得認定為雙語學分;未符合修習門檻之師資生,得選修雙語課程,惟所修習之雙語課程僅得採認為一般中文同名稱之教育專業(專門)課程,日後不得申請教師證加註雙語次專長;雙語課程欲採認為中文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仍須符合中文教育專業課程之擋修規定,未符合規定者,該學分不予採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