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育學程學生進行志工服務注意事項
一、時數要求:取得教育學程資格後,辦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審查前,須完成30小時志工服務時數。
二、對象:「中教」、「小教」、「特教資優」教育學程學生,皆須完成,始得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三、性質要求:不得支領薪資,並以教育相關之志工服務為優先。
四、認證方式:
(一) 請服務機關將時數登錄於課程組提供之「服務學習卡」上,並核該機關承辦人或單位章以茲證明;或請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須註明服務日期及時數),並於辦理審核時檢附服務證明影本以茲證明。
(二) 同時於本校修讀二類教育學程者,志工服務時數須分別計算,不得重複。
例:師資生同時具備中等教育學程及小學教育學程資格,則中教志工30小時、小教志工30小時,共計須完成60小時,不得重複。
五、繳交時間:辦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審查時,請將服務學習證明與師資職前教育審查認定表一併繳交由課程組查驗。
※服務學習卡可至課程組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