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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註記需求次專長

次專長名稱

審查認定申請表下載

情緒與行為需求

109.07.15備查(特教系學生專用)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以輔系資格加註學科/領域/群科次專長

 

一、{C}依據:教育部110618日臺教師()字第1100075736號函同意辦理。

二、{C}適用對象:限本校特殊教育學系師資生符合107學年度至109學年度期間具輔系資格且有修課事實之特殊教育學校()師資類科中等階段身心障礙組師資生。

註:110學年度後取得輔系資格之特教系師培生不適用,不得提出申請。

三、{C}申請流程:請持特教中等身障組教師證、高師大畢業證書(已修畢輔系學分且於證書上註記輔系)及歷年成績單,逕向檢定與實習組申辦教師證加註次專長。

四、{C}輔系/次專長對照表:

輔系

輔系次專長加註名稱

國文學系

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輔系

地理學系

社會領域地理專長輔系

數學系數學組

數學領域數學專長輔系

教育學系

綜合活動領域生涯規劃專長輔系、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輔系

美術學系

藝術領域視覺藝術專長與藝術領域美術專長輔系、藝術領域藝術生活科-視覺應用專長輔系、藝術群-視覺藝術專長輔系

工業科技教育學系科技教育與訓練組

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輔系、設計群-立體造形專長輔系、設計群-室內設計專長輔系、商業與管理群-資管專長輔系、電機與電子群-資電專長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