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註記需求次專長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以輔系資格加註學科/領域/群科次專長
一、{C}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18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75736號函同意辦理。
二、{C}適用對象:限本校特殊教育學系師資生符合107學年度至109學年度期間,具輔系資格且有修課事實之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中等階段身心障礙組師資生。
註:110學年度後取得輔系資格之特教系師培生不適用,不得提出申請。
三、{C}申請流程:請持特教中等身障組教師證、高師大畢業證書(已修畢輔系學分且於證書上註記輔系)及歷年成績單,逕向檢定與實習組申辦教師證加註次專長。
四、{C}輔系/次專長對照表:
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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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系次專長加註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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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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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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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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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領域地理專長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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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系數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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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領域數學專長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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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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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活動領域生涯規劃專長輔系、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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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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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領域視覺藝術專長與藝術領域美術專長輔系、藝術領域藝術生活科-視覺應用專長輔系、藝術群-視覺藝術專長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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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科技教育學系科技教育與訓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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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輔系、設計群-立體造形專長輔系、設計群-室內設計專長輔系、商業與管理群-資管專長輔系、電機與電子群-資電專長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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