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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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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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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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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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具105學年度的中教(小教或特教)師資生,106學年度又取得修習另一師資類科資格者,是否可以「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專題演講,採認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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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是以105學年度取得之師資類科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及半年教育實習,則可以「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專題演講進行採認。
2. 若是以106學年度取得之師資類科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及半年教育實習,則須修讀「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方能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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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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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具106學年度的中教(小教或特教)師資生,107學年度又取得修習另一師資類科資格者,是否可修習一次「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同時符合二師資類科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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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須修習一次「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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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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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具105學年度的中教(小教或特教)師資生,且已完成技職法相關規定,但106學年度以後(含106學年度)又取得另一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者,是否可以免再次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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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是前次師資生身份係於本校修讀「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通過認證者,則免再次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2. 若是前次師資生身份係以教育專題議題課程融入方式或是以參加相關專題演講方式進行採認,則必須於本校再次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方能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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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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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得知自哪一學年度起具備師資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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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師培學系師培生(教育系、特教系、工教系(科技組)、數學系(數學組))自入學年度起具備師資生資格,例:學號4106XXXXX即自106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資格。
2. 並行學系師培生(國文系、英語系、地理系、體育系、美術系、音樂系、化學系、物理系、生科系)自大二起具備師資生資格,例:學號4106XXXXX即自107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資格。
3. 教育學程生:依照辦理招生考試錄取學年度起具備師資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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