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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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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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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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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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得知自哪一學年度起具備師資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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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師培學系師培生(教育系、特教系、工教系(科技組)、數學系(數學組))自入學年度起具備師資生資格,例:學號4106XXXXX即自106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資格。
2. 並行學系師培生(國文系、英語系、地理系、體育系、美術系、音樂系、化學系、物理系、生科系)自大二起具備師資生資格,例:學號4106XXXXX即自107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資格。
3. 教育學程生:依照辦理招生考試錄取學年度起具備師資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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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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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105學年度已具中教(小教或特教)師資生資格,106學年度又取得修習另一師資類科資格者,得否以參加「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專題演講,符應技職法第2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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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以哪一學年度取得之師資類科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及半年實習為判斷標準:
1. 若是以105學年度取得之師資類科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及半年教育實習,則參加「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專題演講即可符應技職法第24條規定。
2. 若是以106學年度(含)之後取得之師資類科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及半年教育實習,則須修讀「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方能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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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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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105學年度已具中教(小教或特教)師資生資格,且已完成技職法相關規定,但106學年度(含)之後又取得另一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者,得否可免再次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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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是以105學年度師資生身份於本校修讀「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則106學年度(含)之後取得之師資生身分可免再次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2. 若是以105學年度師資生身份於本校修習教育專題議題課程(融入職業教育育訓練及生涯規劃)或是參加相關專題演講方式,則106學年度(含)之後取得之師資生身分必須於本校再次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方能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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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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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106學年度已具中教(小教或特教)師資生資格,107學年度(含)之後又取得修習另一師資類科資格者,是否可只修習一次「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則可同時符合二師資類科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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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校同一學籍及學號下具備兩種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則僅須修習一次「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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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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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106學年度已具中教(小教或特教)師資生資格,並已完成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107學年度(含)之後又取得修習另一師資類科資格者,並應屆考取碩班,申請教育學程資格移轉至碩班繼續修讀通過,得否可免再次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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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校同一學籍及學號下具備兩種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並已完成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之後應屆考取本校更高學歷,並依規定移轉教育學程資格至本校碩、博班繼續修讀者,可免再次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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