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課程組 > 師資職前課程 > 【次專長】國民小學加註雙語教學
  • 依據

一、教育部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配合雙語教育政策內涵及其執行方式,雙語教學係於教學過程中以英語文工具,教授學科知識及強化結合生活議題課程,教學過程中以部份或全部使用英語。目標以生活、情境之教學為目標,培育具備英語融入學科教學專業及應用能力之師資。

二、依教育部109年7月1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77856B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制定本校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

  • 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處程委員會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本校111 學年度第1 學期第2 次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決議。

身分別

(以下3款,符合1款即可)

修讀資格

(以下2者均須具備)

修畢條件

(以下2者均須具備)

(一)本校「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資格」之在校師資生

1.符合本校培育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資格者。(如左欄身分別)

2.具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含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R)B1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含聽、讀)

 

聽、讀二項皆須達B1級以上,其中一項未通過者不予申請

1.修畢本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且符合擋修限制。

2.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含聽、說、讀、寫)通過之英語能力或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R)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含聽、說、讀、寫)

 

聽、說、讀及寫四項皆須達B2級以上,其中一項未通過者不予申請

(二)本校「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之在校學生

(三)本校「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師證」之在校學生

 

 

        請符合以下三種資格之一者,自行下載申請表及英檢文件送至師就處課程組辦理

  1. 本校「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資格」之在校師資生
  2. 本校「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之碩博士在校生
  3. 本校「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師證」之碩博士在校生

 

  • 申請時間:本校每學期選課加退選結束前師培課程組提出修讀申請

●本校和平教務組公告選課期程,搜尋路徑:https://sso.nknu.edu.tw/Staff/CourseEnrollInfo/CourseEnrollInfo.aspx

 

 

  • 說明:
  1. 修讀資格審核申請表係審核申請人英檢能力是否已達修習門檻,雙語課程仍請自行於網路系統選課。【提醒:申請修讀雙語次專長,不等同於雙語課程選課唷~】
  2. 請依照本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選課,並留意擋修限制,未符合之科目不予採認學分。
  3. 申請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師證加註雙語次專長前,須完成全民英檢中高級(含聽、說、讀、寫)通過之英語能力或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 CEFR)B2級以上(含聽、說、讀、寫)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4. 符合修習門檻後所修習之雙語課程始得認定為雙語學分;未符合修習門檻之申請人,得選修雙語課程,惟所修習之雙語課程僅得採認為一般中文同名稱之教育專業(專門)課程,日後不得申請教師證加註雙語次專長;本表10學分得採認為一般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46學分中,惟若採認至一般課程則仍須符合一般教育專業課程之擋修規定,未符合規定者,該學分不予採認。
  • 非於本校所修習之雙語教學師資職前課程,一律不予採認。
  • 承辦單位/辦公室位置:和平校區行政大樓七樓師就處課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