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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

相關科目修課說明

              一、 相關法規:

(一)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 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二) 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25日「研商技職教育法第24條納入師資職前教育作法」會議紀錄,105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含小學、中等及特教師資類科師資生),應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證明前,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二、 採認說明如下:

適用對象

採認

說明

105學年度取得小學、中等及特教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者

 

所修習之「教育議題專題」已納入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參加本校師就處開設「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專題演講者,於成績單備註欄註記。

106學年度之後取得小學、中等及特教類科師資生資格者

於職前教育(含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修讀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依公告之「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一覽表修習。

參加教育部開設之「職業教育與訓練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

1. 修畢臺師大、彰師大、正修科大所開設之「職業教育與訓練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書。

2. 學分班開設日程依教育部公告為主。

 

三、 本校「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一覽表如下:

開課單位

「生涯規劃」

相關科目

「職業教育與訓練」

相關科目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1. 生涯規劃

2. 生涯規劃教育

3. 職業探索與生涯規劃

1. 職業教育與訓練

2. 職業探索與生涯規劃

教育系

1. 生涯規劃課程設計與實施

2. 生涯輔導

生涯與職業資訊分析與應用

特殊教育系

身心障礙學生生涯與轉銜

1.  {C}身心障礙學生職業教育

2.  {C}職業教育課程與教學

各學系

人文科技與職涯規劃(職業與生涯)

人文科技與職涯規劃(職業與生涯)

諮商心理與復健諮商研究所

1.生涯輔導與諮商研究

2.身心障礙者生涯發展與轉銜服務研究

-

理學院

生涯規劃

職業教育與訓練

註:同一課程名稱同時列為「生涯規劃」及「職業教育與訓練」相關課程時,表示修習該課程可同時認定。

四、 QA:

題號

問題

說明

(一)

如何得知自哪一學年度起具備師資生資格?

1.   全師培學系師培生(教育系、特教系、工教系(科技組)、數學系(數學組))自入學年度起具備師資生資格,例:學號4106XXXXX即自106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資格。

2.   並行學系師培生(國文系、英語系、地理系、體育系、美術系、音樂系、化學系、物理系、生科系)自大二起具備師資生資格,例:學號4106XXXXX即自107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資格。

3.   教育學程生:依照辦理招生考試錄取學年度起具備師資生資格。

(二)

若105學年度已具中教(小教或特教)師資生資格,106學年度又取得修習另一師資類科資格者,得否以參加「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專題演講,符應技職法第24條規定?

*須以哪一學年度取得之師資類科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及半年實習為判斷標準:

1.   若是以105學年度取得之師資類科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及半年教育實習,則參加「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專題演講即可符應技職法第24條規定。

2.   若是以106學年度(含)之後取得之師資類科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及半年教育實習,則須修讀「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方能符應。

(三)

若105學年度已具中教(小教或特教)師資生資格,且已完成技職法相關規定,但106學年度(含)之後又取得另一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者,得否可免再次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1.   若是以105學年度師資生身份於本校修讀「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則106學年度(含)之後取得之師資生身分可免再次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2.   若是以105學年度師資生身份於本校修習教育專題議題課程(融入職業教育育訓練及生涯規劃)或是參加相關專題演講方式,則106學年度(含)之後取得之師資生身分必須於本校再次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方能認證。

(四)

若106學年度已具中教(小教或特教)師資生資格,107學年度(含)之後又取得修習另一師資類科資格者,是否可只修習一次「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則可同時符合二師資類科認證?

本校同一學籍及學號下具備兩種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則僅須修習一次「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即可。

(五)

若106學年度已具中教(小教或特教)師資生資格,並已完成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107學年度(含)之後又取得修習另一師資類科資格者,並應屆考取碩班,申請教育學程資格移轉至碩班繼續修讀通過,得否可免再次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

本校同一學籍及學號下具備兩種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並已完成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之後應屆考取本校更高學歷,並依規定移轉教育學程資格至本校碩、博班繼續修讀者,可免再次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