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筆試時間表、筆試試場分配表、筆試試場座位圖。
【試場分配並未完全按照准考證順序】,請務必依准考證號碼對應之口試試場應試。
註:可善用PDD檔搜尋功能,CTRL F,搜尋准考證號碼。
2.口試:口試時間試場分配表。
3.試場平面圖。
1.筆試除申論題限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作答外,因選擇題採光學讀卡方式進行,考生應另攜帶2B鉛筆與橡皮擦,若因個人因素導致答案卡無法判讀,請自行負責。
2.僅提供一張答案紙作答,請考生妥適評估答題範圍,不得要求索取第二張答題。
3.考生入場後應按照編定座號入座,遲到逾20分鐘者,即不准入場,入場後未滿60分鐘者,一律不得出場,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4.考試結束時間之鈴聲響畢後,考生均應立即停止作答並繳交試題及答案卷(卡)。
1.請自行查詢個人口試時間(參閱口試時間試場分配表),恕不個別通知。
2.【試場分配並未完全按照准考證順序】,請務必依准考證號碼對應之口試試場應試。
註:可善用PDD檔搜尋功能,CTRL F,搜尋准考證號碼。
3.請於當天個人排定口試時間前十分鐘於各別口試試場前辦理簽到,並等候入場口試。請準時於前十分鐘於試場外等候,若未於預定口試時間前十分鐘到達者,則由現場其他考生往前遞補,原考生延後口試。至該試場預定結束時間止皆未參加口試者,即視同缺考。
4.進場坐定後,請先向口試委員報上准考證號碼及姓名。
5.生涯檔案及教師情境測驗結果,請自行列印後繳交給現場口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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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登記」自燕巢校區搭車至和平校區之考生,115年5月16日(六)當天上午7時30分準時發車,發車地點為「燕巢校區致理大樓」,請憑准考證搭車,司機姓名及聯絡資訊另以Email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