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專業課程採認為通識教育學分或外系自由選修學分申請說明
依據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為協助教育學程師資生辦理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採認,相關規定與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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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大學部在學之教育學程師資生,自114學年度起實施。
二、教育專業課程之採認類別
教育專業課程可申請採認為下列其中一類學分,同一門課程(一般及雙語課程屬同一門課程)僅能擇一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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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系自由選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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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學分
三、得申請採認之教育專業課程如下,惟提出申請後,通過與否須經通識中心或學系審核,並由教務處完成學分登錄,始可採認:
(一)外系自由選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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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列屬本校各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科目」,原則上均得申請採認為外系自由選修學分。
(二)通識教育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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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議題專題」、「教育概論」、「教育心理學」、「教育心理學(雙語教學)」及「資賦優異教育概論」等課程,得申請採認為通識教育「跨領域探索課程」2學分。
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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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業課程僅能單向採認為外系自由選修學分或通識教育學分;外系自由選修課程及通識教育課程,不得反向採認為教育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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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採認之課程,修課成績須達60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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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採認皆須符合「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及第9點相關規定。
五、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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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如附件,如同時申請採認通識教育學分與外系自由選修學分,因審核單位不同,請分別表單填寫,勿合併於同一表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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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單正本,請以螢光筆標示欲申請採認之課程。
六、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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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畢業學分審查作業,建議同學於大四下學期3月底前完成申請。
七、申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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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校區: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課程組(行政大樓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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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巢校區: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就業輔導組(致理大樓2樓),協助代收。
八、學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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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登錄完成後,請至單登系統查詢(路徑:學生單登→ 課業→學生課後→歷年成績)。
九、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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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生於他校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經本校審核並完成抵免後,得依規定申請採認為外系自由選修學分或通識教育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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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完成採認後,若日後修讀教育學程資格遭註銷或自行放棄,已採認之學分仍屬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