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班附讀】114學年度第2學期本校隨班附讀課程申請

壹、 申請日期:115年1月26日起至2月2日止

貳、 繳費截止日期:加退選截止日

參、 務必於送件前先至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師資培育課程組送交專門科目學分認證

一、 專門科目學分認證:

  1. 審查表下載路徑:https://reurl.cc/XEYd07
  2. 填寫範例:https://reurl.cc/r5jmW4
  3. 審查表務必電腦打字,繕打之科目內容必須按照成績單,不得誤填!
  4. 若科目名稱相似者,請務必主動檢附原校之課程綱要,以利審查。

二、 資料準備完畢,請送交至高師大和平校區行政大樓七樓課程組

 

肆、 申請資格:具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本校師資培育課程隨班附讀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得以隨班附讀方式補修學分,並應於2年內完成補修及認定

一、 本校97學年度(含)以後取得師資生資格,提出申請首張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時,依本校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之10年內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版本、課程採認及學 分抵免相關規定,重新認定後,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已超過10年,且學分不足應修 學分數五分之一(含)以下者。

二、 本校師資生依師資培育法第十二條,提出申請第二張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 證明書時,依本校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之10年內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版本、課程採 認及學分抵免相關規定,重新認定後,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已超過10年,且學分不 足應修學分數五分之一(含)以下者。

三、 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提出申請第二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時,以申請日 本校經教育部備查之最新職前教育課程認定,其專門課程學分不足,且學分不足 應修學分數五分之一(含)以下者。但97學年度(含)以後之本校畢業師資生,在校 期間曾向本校申請修讀中等學校另一領域、群科專長專門課程,得依其申請修讀 專門課程時所實施之課程版本認定;另修習教育部核定之第二專長學分班者,得 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內以修讀時教育部核定或備查之課程版本認定。

伍、 申請時程暨申請機制:申請隨班附讀應於網路選課前一週內依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由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以下簡稱師就處)負責受理選課,經送請本校相關系所及審查小組審查通過,依規定繳交學分費及相關費用後始得上課

陸、 修讀學分及人數規定:

一、 隨班附讀每學期至多以修讀六學分為原則;修讀之課程以日間學制課程為限。

二、 隨班附讀之人數,大學部課程不得超過該課程選課人數百分之十。修讀研究所課程,每課程修課人數,以不超過5人為限。

三、 修讀科目之成績考核方式比照本校學則之成績考核規定辦理;成績及格之科目,由師就處發給學分證明。

柒、 退費規定:

一、 隨班附讀學分費收費標準比照本校大學部及碩士班各學系學分收費標準,並酌收電腦及圖書館使用費,如課程有實驗或實習,應另繳實驗、實習材料費。

二、 學分費請參閱:https://www.nknu.edu.tw/~gad/laws/ugtuitionfees.htm

(請務必登入上述網址,自行先查閱學分費用,以利填入選課單上)

三、 退費規定:除因故停開之課程無息全額退還外,一律不退費

捌、 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師資培育法、教育部及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玖、 本作業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壹拾、 請下載附件,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避免影響自身選課權益!

壹拾壹、 於本校申請隨班附讀通過後,僅能於本校進行選課,不得校際選課

壹拾貳、 隨班附讀申請通過,到校選課時請檢附回郵信封(貼上44元郵資及填寫清楚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手機),待學期末,寄送您的成績證明書予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