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本校修正之「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40071252號函同意備查。本校於114年7月17日公告於校首頁及課程組網頁,114年9月8日發函公告(詳附件)。
  2. 自114學年度起,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習教育學程之科目成績,計入大學部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