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說明:為確保校園運作順利、維護教職員生身體健康無虞,教育部將參與教育實習之實習學生納入流感疫苗施打補助對象。
二、補助對象: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之實習學生。
三、接種方式:
1.實習學校統一造冊接種者:可選擇與學校一同接種疫苗。
2.未造冊但有意願自行接種者:可自行至醫療院所自費接種流感疫苗,並申請教育部補助。
四、補助申請資料與期限:
1.繳交資料:接種費用明細收據正本(需有藥品名稱)。(收據空白處註明「學號」與「系所別」)
2.繳交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