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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科及加另一類科(階段)登記注意事項:

1.即日起因應教育部規定:凡辦理加科、加階段應成立審查委員會,故本校自本學年度起訂定雙月(2、4、6、8、10、12)召開審查會議,並函報教育部核發證書(中央主管機關自受理各類申請案件之日起28個工作日(不含假日)完成審查;必要時得予延長。)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函覆本校轉知核發教師證書。

2.申請時間:雙月15日前收件。

3.奉教育部95年6月27日部授教中(一)字第0950509855號書函指示,辦理加科、加類科(階段)登記申請時,應敘明奉教育部核准開設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之年月及文號。請於教師證申請系統內填明。

4.為避免影響送至教育部審查核發製證時程,請務必正確填妥教師證申請系統並下載申請書及繳交完整文件;倘若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並送還原申請單位。

加另一類科(加階段)申請說明

                                        加科申請說明

已有之合格教師證書

欲申請之合格教師證書

已有之合格教師證書

欲申請之合格教師證書

國民小學

1.中等學校
2.特殊教育

中等學校國文科

中等學校英語科

中等學校

1.國民小學
2.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國文專長

特殊教育

1.國民小學
2.中等學校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

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

 

說明:
1.欲申請加科或加階段者,請先具備某一科之合格教師證書。
2.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及特殊教育分屬不同階段別,欲加階段不同領域者,需通過該階段教育學程甄試並修習該階段之教育學程(含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才可申請辦理加階段登記。若僅為雙主修、輔系、第二專長班而未通過該階段教育學程甄選者,無法辦理加階段登記。

 

教師證申請系統入口
1. 請以高師大單一登入系統帳號密碼登入。
2. 紙本申請文件為教育部要求之正式文件,故於線上申請後請記得下載申請單並將相關文件紙本一同寄/送至本組,本組收件日期以收到完整紙本文件為準。
3. 若您對操作教師證申請系統有任何問題或建議,歡迎截圖並來信本組。我們將盡快回復,謝謝!

*系統操作說明-申請首張教師證書
*系統操作說明-申請加科教師證書
*系統操作說明-申請加階段教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