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教育實習獎助金」請領說明如次:

一、依教育部規定「補助教育實習獎助金,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10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二、請於即日起至10月28日前至下列網址填寫10月份「出缺勤記錄」。完成填報者將列入首批撥款名單;逾期填報者,將於次月一併撥付。(例如:若9月份未填報者,得於10月份一併補填)

網址:https://forms.gle/WHBdZuEFxzMZhP5k7  (請複製網址,另開新網頁貼上後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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