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教育實習獎助金」請領說明如次:
一、依教育部規定「補助教育實習獎助金,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10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二、請於即日起至8月31日前至下列網址填寫8月份「出缺勤記錄」。完成填報者將列入首批撥款名單;逾期填報者,將於次月一併撥付。(例如:若8月份未填報者,得於9月份一併補填)
網址:https://forms.gle/WHBdZuEFxzMZhP5k7 (請複製網址,另開新網頁貼上後搜尋)
三、上開獎助金俟教育部核撥至校後,本組將立即辦理獎助金撥款之行政流程。請靜候佳音,如有其他疑問請來信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