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說明:為確保校園運作順利、維護教職員生身體健康無虞,教育部將參與教育實習之實習學生納入流感疫苗施打補助對象。

二、補助對象: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之實習學生。

三、接種方式

       1.實習學校統一造冊接種者:可選擇與學校一同接種疫苗。

       2.未造冊但有意願自行接種者:可自行至醫療院所自費接種流感疫苗,並申請教育部補助。

四、補助申請資料與期限

       1.繳交資料:接種費用明細收據正本(收據空白處註明「學號」與「系所別」)。

       2.繳交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