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教育實習獎助金」請領說明如次:

一、依教育部規定「補助教育實習獎助金,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10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二、請於即日起至6月30日前至下列網址填寫6月份「出缺勤記錄」者,即為首批撥款;未於期限內繳填寫者,則於填寫後次月一併撥付。(5月份未填報者,得於6月份一併填報)

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zNR2xZw6Nv7s-xw4ymCEuNu8oegPso7Q3LG48Qfg-aCHbyQ/viewform?usp=dialog

(請複製上述網址,另開新網頁貼上後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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