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114年經濟不利學生產業實習獎勵」
一、經費來源:由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項目之基本補助款、獎勵補助款及本校外部募款基金補助。
二、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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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在學之日間學制大學部經濟不利學生,包含: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等四類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學生。
5.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6.原住民學生(須具備低收或中低收資格)。
7.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之家庭因不可抗拒之災變短期內無力恢復,生活陷入困境之急需協助者)或其他因素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8.懷孕學生或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須具備低收或中低收資格)。
(二)不含進修學院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學生、領取獎助學生產業實習獎勵(經濟不利學生)補助者及領取師資培育獎學金的學生;惟師資培育獎學金的學生同為低收入戶則不受此限。
三、收件日期:114年09月8日(一)起至114年10月31日(五)申請截止。
四、收件地點:
(一) 燕巢校區 致理大樓2樓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與輔導組
(MA206室)
(二) 亦可由系辦用公文袋遞送至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與輔導組
收。
五、申請條件及金額:
(一)參與產業實習,如為畢業必修及選修課程或實習單位提供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津貼,則不予以獎勵。
(二)累計實習時數至少達80小時(含)以上,且實習期間須滿兩週(含)以上每人每學期最多申請1次。
(三)實習評核成績達85分(含)以上。
(四)確實完成實習計畫及相關實習規範者。
(五)學生提出申請後,經由各學系與學程審查後,送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六)獎勵金額視每年補助計畫案之經費預算編列而定與核發,獎勵金額與名額得於預算範圍內視狀況調整。
六、獎勵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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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實習時數達321(含)小時以上為第一等,每名獎勵金4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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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實習時數達261小時至320小時為第二等,每名獎勵金3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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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實習時數達201小時至260小時為第三等,每名獎勵金2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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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實習時數達81小時至200小時為第四等,每名獎勵金1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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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實習時數達80小時為第五等,每名獎勵金5千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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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以20名為上限,獎勵金額與名額得於預算範圍內視狀況調整。
七、申請方式:
請備齊下列文件向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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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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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資料表(含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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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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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輔導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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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成效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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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簿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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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護照-指定認證頁影本(浮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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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證明。
八、審核程序:
由各學系與學程對於申請者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送審核小組委員審核通過後,辦理後續獎勵金發放和核銷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