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115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職場體驗計畫簡章及宣傳海報各式1份,並協助張貼並轉知各系所學生之事宜。
參、報名期間:
(一)自115年3月13日起至115年3月23日止,請填妥報名文件後以書面寄送至本局職涯支援科(地址:100025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7樓),信封須註明本計畫名稱。
(二)申請日以書面送達日為主。
肆、見習時間:見習原則分為3梯次見習(4-5月、6-7月、8-9月),見習時間依見習機關需求自行安排,原則以白天非假日且固定為宜,每日以不超過8小時為限。
伍、旨揭計畫採紙本報名,報名日期自115年3月23日(星期一)止 ,逾期不受理。相關內容及注意事項詳如計畫,報名請上「臺北市政府青年局」網站最新公告,網址https://youth.gov.taipei/。
(二)報名資格:
1、基本條件:需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暑期工讀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或四技(一年級以上學生)、二技或二專(一年級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不包含尚未入學、應屆畢業生、空中大學學生、空中進修學院學生、夜校生、進修部學生、延畢生及研究生學生。
2、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2)父或母曾於113年1月1日至115年3月23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4)父或母曾於113年1月1日至115年3月23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5)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子女或更生受保護人之子女或長期失業者之子女。
3、為提供更多青年學子暑期工讀機會,每名工讀生進用以一次為限,114年(含)以前曾參加過者不得再報名。
(三)報名簡章及詳細內容將於115年3月16日前公告於本局官網(首頁/勞工服務/就、創業與訓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三、隨文檢附本計畫宣傳單電子檔,惠請於貴機關、學校官網、LED電子看板、戶外LED大型螢幕等設備協助宣傳,文案為「臺中市政府115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自3月23日起受理報名,報名簡章請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