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資各一份事宜,詳如附件。

二、為鼓勵學生到公部門實習,增進學用相符或未來職涯發展體驗學習

的機會,特提供實習訊息,有意願參與實習之學生,請於115年3月24日前填妥實習申請表及相關文件,E-MAIL至ic@mail.nknu.edu.tw就

輔組信箱,由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彙整函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