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115年度學生產業實習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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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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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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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大學部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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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進修學院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教學實習學生、領取師資培育獎學金的學生及已領取經濟不利學生產業實習獎勵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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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
(一)115年3月31日(星期二)起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16:00止。
(二)115年10月1日(星期三)起至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16:00止。
※逾期不予受理。
紙本資料請送至致理大樓2樓「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與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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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實習時數至少達80小時(含)以上,每人每學期以申請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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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評核成績達85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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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完成實習計畫者,其補助之優先順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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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必修或選修課程,且未領取實習單位提供之工資及津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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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必修或選修課程,且已領取實習單位提供之工資及津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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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畢業必修或選修課程,且未領取實習單位提供之工資及津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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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畢業必修或選修課程,且已領取實習單位提供之工資及津貼者。
※前述「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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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額與名額:依當年度補助計畫經費額度核定,並得於預算範圍內視狀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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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備齊下列文件,向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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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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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資料表(含實習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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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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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輔導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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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機構對實習課程及學生滿意度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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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對產業實習合作機構滿意度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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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成效調查表及活動成果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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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學習護照-指定認證頁影本(浮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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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證明。
由各學系(專班)辦理初審後,於11月份送本校學生產業實習委員會審核小組辦理決審;經審核通過後,辦理獎勵金發放及相關核銷作業。
如有申請相關疑問,請洽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聯絡電話:6451
承辦人:楊小姐
※注意事項:
1. 申請資料請依規定備齊,資料不齊或逾期送件者,恕不受理。
2. 申請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獎勵資格。
3. 相關申請表件請以最新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