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有關社會工作學生暑期實習計畫之相關事宜,詳如附件。
二、暑期實習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受理期間自115年3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請申請學生檢附計畫所規定之實習資料,請依實習計畫檢附資料順序放置,請勿膠裝,以釘書機方式裝訂即可。
(三)請各系所協助先行審核申請學生資格條件及所送書面資料,後續函送桃園市政府社會局進行書面審查。
(四)另欲申請單位為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亦請函送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統一審查後分發。
三、檢送社會工作學生暑期實習計畫之電子檔,可至本局網站下載;路徑為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福利服務-社會工作-社會工作實習與培訓(網址:https://sa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7391&s=684847)。倘對實習有相關問題者,請洽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電話:(03)3322101分機6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