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件前請詳閱以下事項(提醒!請提供"在學證明")
一、 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經濟不利學生輔導機制及外部募款基金作業要點」,為協助經濟不利學生參加各項證照考試,
以補助其考取證照報名費,減輕經濟壓力。
二、補助對象:本校日間學制大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及師獎生;惟師獎生同為低收入戶則不在此限。)
三、補助資格:經濟不利學生身分依113-2學期通過審核為標準,須完成所有職涯探索獎勵金方案方得申請。
四、補助範圍: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經濟不利學生輔導機制及外部募款基金作業要點」辦理。
五、補助方式:
專業技能證照考試之報名費(僅補助考試費用非培訓費用),經審核小組核定後予以補助,因核銷入帳期程較長敬請見諒。
六、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
114年5月19日(一)起至6月6日(五)止;繳費收據期間:114年1月起至114年5月底止。
收件時間:09:00~12:00,13:00~16:00(國定假日.例假日及特殊情況不收件)
(二)報名費繳款請提供對方開立具名及統一編號之收據(勿提供ATM/郵局/超商匯繳款等單據,主計不認)。
無統一編號者請自行詢問考試承辦單位並備註於單據上。
(三)申請證照考試報名費補助需檢附
1.申請表,1張證照1張申請表(系所核章)
2.報名費收據正本
3.到考證明或證照副本(2件以上請分開影印;請填寫與正本相符後簽名)
4.存簿影本(2件以上申請檢附1份即可)
5.在學證明(2件以上申請檢附1份即可)
6.請影印核章過之學習護照第2頁-基礎方案及第26-30頁-未來探索方案(無資料處不用影印)浮貼於申請單。
向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提出申請。
*到考證明尚無法提供者請於申請單上註明考試日期,屆時補交。未補交者將追回補助款。
(四)申請辦理本要點補助,須確認資格核定後,始進行申辦程序。
(五)收據上須有該承辦單位之統編或該單位為非營利機構(包括財團. 法人基金會、財團法人機構、社團法人及社團組織),
若無則需補貼票據金額的千分之4%印花稅(郵局購買)。
(六)依主計室規定,發票/收據未符合者將退件處理。
(七)申請資料一旦繳交恕無法退還。
七、申請限制:同一張同一等級證照項目補助,以二次為限。
八、補助金核發:本補助金核發匯款至學生個人金融帳戶(郵局帳戶以外之銀行需扣30元匯款手續費)。
九、其他:經濟不利學生繳交之自學報告書400-500字(為何想考取此證照/是否上過專業課程等等..)
十、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等相關權力。
*收件地點:
和平 行政大樓7樓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校友服務組
燕巢 致理大樓2樓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與輔導組(MA206室)
承辦人:就業輔導組黃小姐 07-7172930分機:6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