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欲參加教育實習者,請先詳閱「注意事項」(攸關自身權益,請詳閱)
請先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查詢各縣市政府教育實習機構審核名單(查詢說明)
說明:
1.申請114年2月教育實習者,請以平台「112-113學年度教育實習機構審核名單」作為選擇實習場域之依據。
2.申請114年8月教育實習者,請以平台「114-115學年度教育實習機構審核名單」作為選擇實習場域之依據。
3.申請書繳交後,本組將逕行審查事宜,未通過112-113及114-115學年度各縣市政府審核「適合」、「可考量」之教育實習機構,將通知選擇其他「適合」、「可考量」之實習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