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關於「公費生需修習教學原理、補救教學、適性教學至少4學分」,是否可以拿以前修過的抵認?
A1:可拿10年內成績單抵認,請在成績單上用螢光筆註記。
Q2:特殊教育學系中的「學習困難與補救策略」是否可抵認為「補救教學」?
A2:可採計,請在成績單上用螢光筆註記。
Q3:教案設計/教學演示檢定可以拿成為公費生以前的抵認嗎?
A3:從成為公費生後起算,請同學多尋覓不同系所的檢定,教輔組如果有相關資訊,也會公告提供給大家。
Q4:有需要回到原戶籍地實習嗎?
A4:法規上沒有規定此部分。
Q5:特殊教育學系所辦之「試教競賽」是否符合教學演示/教案設計採認資格。
A5:可以,繳交認證表時請附上通過證明/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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