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資訊領域專長(於112學年度起配合教育部專門課程架構表修正為加註科技領域專長)
二、經教育部112年10月31日臺教師(二)字第1120098957號函同意核定,詳如附件一。
三、國民小學教師加註科技領域專長專門課程學分表,詳如附件二。
四、適用對象:適用112學年度起取得本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者,111學年度前取得修習資格者亦得適用之。
五、常設公告專區:
路徑:課程組 > 師資職前課程 > 中等學校專門課程/國民小學加註專長課程>D5.國民小學科技領域專長科目及學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