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112年度學生產業實習獎勵」(一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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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大學部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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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進修學院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學生、領取師資培育獎學金的學生及領取一般生產業實習獎勵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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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2日(一)起至112年10月31日(二)申請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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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畢業生需提早於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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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校區 行政大樓7樓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校友服務組(0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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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巢校區 致理大樓2樓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與輔導組(MA206室)
(一)參與產業實習,如為畢業必修及選修課程或實習單位提供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及津貼,則不予以獎勵。
(二)累計實習時數至少每月達80小時(含)以上,每人每學期最多申請1次,每次8,000元整。
(三)實習評核成績達85分(含)以上。
(四)確實完成實習計畫及相關實習規範者。
(五)學生提出申請後,經由各學系與學程審查後,送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
(六)獎勵金額視每年補助計畫案之經費預算編列而定與核發,獎勵金額與名額得於預算範圍內視狀況調整。
備齊下列文件向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就業輔導組提出申請(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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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獎學金申請資料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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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心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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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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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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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簿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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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證明。
由各學系與學程對於申請者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送審核小組委員審核通過後,辦理後續獎勵發放和核銷事宜。
111學年度畢業生申請時間表:

★★請依所附填表說明填報,並於截止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