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檢定與實習組
2023/3/29
【教育部重要函文】有關重申合於師資培育法第11條規定者,於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得以切結方式報名教師甄試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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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以切結方式報名教師甄試之說明,
請詳見公文說明!
相關檔案
教育部重申有關教師證核發作業期間以切結書方式報名教甄函文.pdf (305.47070312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