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11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第一次甄選錄取名單詳如附件公告。
二、正取生請於111年4月11日(一)下午3點前完成報到,繳交下列表件至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地方教育輔導組(以下簡稱本組)。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1.111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報到表。
2.身分證和學生證影本,影本請寫上「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已具「教師證書」或已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請檢附影本,影本請寫上「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4.報到方式如下:
(1)請檢附上述表件至本組完成報到手續。
(2)不克前來者,請先電話聯繫並請系辦遞送至本組。
三、正取生於111學年度為大四以上(含碩士生及已具教師證書者)學生者,請填寫附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11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受領公費期間修課計畫」一式三份,表件中有關教育專業與培育條件之專門課程欄位請依本處課程組(https://tecs.nknu.edu.tw/Page.aspx?PN=134&SN=124&Kind=s1、https://tecs.nknu.edu.tw/Page.aspx?PN=134&SN=125&Kind=s1)公告課程名稱填寫,並請遴選單位之系主任或組長核章,於111年4月29日(五)前送達本組。
四、正取生請填寫「111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行政契約書」一式四份,或至本組填寫。填妥後須請連帶保證人親簽,於111年5月20日(五)前送達本組。
五、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規定,公費生不得重複支領師資培育獎學金。
六、公費生因故出缺,得由本次甄選之備取生依備取順序遞補;如無公費備取生,則重新辦理公費生甄選。
七、公費生於公費受領期間不得擔任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
八、本案承辦人: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地方教育輔導組(本校和平校區行政大樓7樓0701辦公室)李小姐,連絡電話:07-7172930分機1454,洽詢時間09:0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