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第二次甄選簡章公告

 

一、甄選資格與對象詳見甄選簡章,如為以下對象,請先至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以下簡稱師就處)地方教育輔導組審查資格或申請暫准報名:

  1. 113學年度之大四應屆畢業生。
  2. 延畢生須已錄取本校碩士班或研究所,且為可向師就處課程組申請繼續修習原教育學程之教育學程師資生。

二、報名日期:114年5月12(星期一)9時起至114年5月16(星期五)16時止,逾時不候。

三、報名方式:詳見簡章填寫報名表與備妥附件送至甄選系所/單位(電子檔另傳送)

四、採二階段評分,書審後再公告面試名單、時間與地點。面試之相關資訊將於114年5月20日(星期二)另行公告於甄選系所或師就處課程組網頁,請學生攜帶學生證參加面試

五、錄取公告日期:114年6月18日(星期三)

六、甄選簡章與相關報名表件如附檔。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地方教育輔導組  莊小姐(07-7172930分機1454),地點:和平校區行政大樓7樓0701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