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教育實習學生:
為符合「教育實習獎助金」請領說明如次:
一、依教育部規定「補助教育實習獎助金,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二、爰此規定每月5日前需至「指定網址」填報上個月份之出缺勤紀錄,俾利發放實習津貼,指定網址於每個月月初(1日至5日)公告。(說明:8月出缺勤紀錄(9月1日至5日填報)、9月出缺勤紀錄(10月1日至5日填報)…以此類推。)
三、請於114年1月31日前至下列網址填寫1月份「出缺勤記錄」者,即為首批撥款;未於期限內繳填寫者,則於填寫後次月一併撥付。(8月、9月、10月及11月份未填報者,得於114年1月份一併填報)
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m3FXqHVv_zYMBYS-iEAyfboMOhfDbis4uRQB6Jeb3qP954Q/viewform
(請複製上述網址,另開新網頁貼上後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