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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有關三週實習
111級在校生 發表於 2021/8/20 上午 11:05:00

老師們好~我是教育系學生,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三週實習是否為必修?
2. 因為我本身擁有英語雙主修身分,想了解如果未來是想往英語科發展,三週實習是否可以選擇英語系?根據規定,兩個實習推薦老師其中一位須為學生所屬原系之專任教師,那如若選擇英語科實習,指導老師即必須選擇英語系專任教師還是兩位老師其一即可呢?
非常感謝老師撥冗閱讀以上提問,還煩請老師能幫忙解惑><再次感謝!!!
 
檢定與實習組 回覆於 2021/9/9 上午 09:02:00

同學好:
1.三週集中實習活動非為必修,僅屬活動性質,完成活動給予證明書。
2.活動參與類別需有修習該科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需有其中一位該科專任教師指導。